記者7月18日從市第一法院獲悉,該院坦洲法庭近日在審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中,經(jīng)調(diào)查發(fā)現(xiàn)原告陳某某為“勞動碰瓷”,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,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。
陳某某當庭稱,她在短暫工作兩日后,被告商行的管理人員便通知她不用再來上班。于是,她以被商行非法解雇為由進行索賠。商行則表示,陳某某在得知月薪為4000元后便沒有繼續(xù)上班,且從未被正式解雇。庭審結(jié)束后,陳某某堅決要求法庭判決,拒絕調(diào)解。
案情撲朔迷離之際,法官石慧決定深入調(diào)查。通過查詢梳理關聯(lián)案件,法官驚訝地發(fā)現(xiàn):自2021年6月起,陳某某竟先后將20多家公司告上法庭,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雇賠償金5000元至6000多元不等。且她在每家公司工作存續(xù)時間都不超過15天,甚至在4家公司僅工作過1天。
法院在審視這一系列案件后指出,陳某某的行為顯然是在利用用人單位管理漏洞,故意制造勞動糾紛以獲取不當利益,俗稱“勞動碰瓷”。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,也給眾多中小企業(yè)帶來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經(jīng)濟損失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,依法判決駁回陳某某的訴訟請求。
法官表示,“勞動碰瓷”行為浪費了寶貴的勞動維權資源,擾亂了和諧的勞動關系,侵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,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對此,法官提醒各用人單位,應樹立規(guī)范用工觀念,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減少勞動用工風險,讓“碰瓷者”無機可乘;勞動者應誠信為人、踏實工作,維權時遵循合情、合理、合法原則。勞動仲裁絕非不勞而獲的捷徑,“鉆空子”式維權不可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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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 余曉霖 通訊員 何潔瑩